李先生咨詢說,自己最近在看房子,前幾天他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當初自己很喜歡,于是跟賣房者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且交付了一萬元錢定金?墒强催^房子后,家人不同意購買那套房子,現在李先生進退兩難,為了不與家人產生矛盾,不想購買該房屋了,他詢問是否可以把定金要回來?
房產專業律師: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遵守,如果李先生不想購買該套房屋,那么李先生的行為構成了違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所以李先生不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定金,同樣如果對方違約,李先生可以要求對方雙倍返還定金。
交房后發現質量有問題
開發商應該賠償嗎
郝女士咨詢,她2010年購買的期房,開發商是在2013年3月份交付的房屋,可是住了一年多以后郝女士發現,房子陽臺處的墻體出現了裂縫,郝女士找到開發商要求開發商能給予她一部分賠償。開發商表示,這種情況確實是開發商的責任,開發商會馬上對郝女士的房屋進行維修,但是不能給予她賠償?墒呛屡空J為,房子出了問題即使維修也不會與之前一樣了,開發商無論如何應該給她一些補償才可以。她想問律師這種情況該賠償嗎?
房產專業律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根據以上法條規定房屋質量出現問題會產生兩種結果,一種是退房、一種是維修。郝女士房屋的墻體出現裂縫應該首先經過相關機構鑒定,確認其是否屬于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如果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獲得損失賠償。在不構成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前提下,開發商承擔的是維修義務。但是如果購房者堅決要求開發商予以賠償,可以以維修后房屋貶值為由,要求開發商賠償貶值的費用。